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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大数据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01-23 10:20:22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11日到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从枣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aozhu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市大数据局联系(电话:0632-5118910,电子邮箱:zzsdsjjbgs@zz.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枣庄市大数据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法定公开事项规范公开,重点领域信息靶向公开,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2024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1条。聚焦涉及面广、社会关切高的政策文件,综合运用图文图表、专家解读等形式,发布政策解读信息6条。已发布政策文件的解读率、政策文件和原文件的关联率达到双100%。公开局长办公会议1次,邀请群众代表列席局长办公会议1次。组织开展专题性政策评价1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灵活运用数字技术,推动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更加高效便民。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主动公开事项,修订完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内容、时限、渠道和主体,实现各类政府信息标准化发布。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组织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安全审查。定期审查已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出台规范性文件状态,定期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实现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2024年度,全年未制发规范性文件,无宣布失效和废止的文件。

(四)平台建设方面

加强网站集约化管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所有可公开的信息均及时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专栏予以公开,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在微信公众号“枣庄市大数据局”上定期发布全市大数据工作最新进展和大数据领域新闻,全年累计发布图文信息200条以上。

(五)监督保障方面

根据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对枣庄市大数据局政务公开工作承办体系进行调整改进,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开展点面结合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目前,枣庄市大数据局信息公开工作设专职工作人员1人,本年度共组织进行专项工作培训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枣庄市大数据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不足。枣庄市大数据局于20244月重新组建,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了解较少、相关工作经验不丰富,导致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公开精准度还需加强等问题。下步,枣庄市大数据局将组织工作人员重点加强学习研究,提升公开能力。潜心学习业务知识,加强理论研究,准确理解公开要求,推动政务信息精准公开,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行政机关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4年度,枣庄市大数据局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为0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为将《2024年山东省政务公开要点》落到实处,枣庄市大数据局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日常调度,推动工作落实到位。深入实施数字政府强基提升行动,全面推进政务外网“一网多平面”升级改造,目前市和区(市)间政务外网骨干设施已基本具备多业务平面承载能力,为政务公开平台上各类应用系统的信息传输和数据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在枣庄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集中发布了枣庄市大数据局2024年度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四)本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创新开展政务公开创新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数字强省宣传月活动结合,通过“倾听民声,共谋数字强市发展”“展示成果,共赏数字强市风采”“传递智慧,共启数字强市新篇”三类主题“十大活动”的集中展示,广泛征集群众各类意见和建议,增进公众对枣庄市大数据局的了解程度,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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