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教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立足2024年枣庄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图片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枣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aozhua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632—3314910,电子邮箱:zzsjyjbgs@zz.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枣庄市教育局2024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围绕教育政策、资源配置、招生考试等关键领域,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多元化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信息,增强了教育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度,枣庄市教育局在政务公开主动公开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教育信息,增强了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发布教育政策、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渠道,主动公开组织机构、制度政策、工作信息、办事指南等方面的内容。2024年我局对《枣庄市校园供餐服务和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文件进行了解读,涉及校园配餐、食品安全等多个群众关切度高的领域。2024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8条,在枣庄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676条,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公开信息612条,“枣庄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12条,保障了群众的教育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枣庄市教育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确保申请人能够及时获得所需信息。同时,建立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编号、拟办、审签、答复等一系列规范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我局在工作中注重创新做法,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方便申请人获取信息。还加强与申请人的互动交流,积极回应申请人的关切和需求,提高了公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2024年,枣庄市教育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数量比去年减少3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枣庄市教育局建立了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同时,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开展保密业务培训,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包括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各个方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网站集约化管理。紧紧围绕门户网站核心站点的建设,切实加强管理,做好信息维护,整合网络资源,一方面将政务新媒体平台、市政府网站、上级部门网站、网上信访受理平台等链接整合到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另一方面借助集约化平台公开发布各类政府信息,逐步实现与市政府网站整合、资源共享。本年度,网站专栏设置15余项,开通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公示栏张贴等线下公开渠道,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推进新媒体平台融合建设。强化信息发布审核,提升回应关切能力,打造及时、互动的政务新媒体平台。2024年,“枣庄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12条,有效增强了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互动性。此外,枣庄市教育局还注重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访谈等方式,形成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政务公开新格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市局各科室负责人共同参与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培训、设备购置的经费投入。枣庄市教育局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他们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1661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
|
行政强制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6.3745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影响了公众对最新政策、动态的了解。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相对单一,主要依赖于政府网站和公告栏,未能充分利用新媒体和社交媒体等多元化渠道进行广泛传播。三是信息公开的互动性不足,缺乏与公众的充分交流和反馈机制,导致公众参与度不高。
(二)改进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得到了显著提升。通过优化信息系统和加强信息更新机制,我们确保了各类政策、动态的及时发布和更新,提高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更加多样化。我们充分利用新媒体和社交媒体等多元化平台,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更多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三是信息公开的互动性得到了增强。通过设立在线问答、民意调查等方式,我们加强了与公众的交流和反馈,提高了公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同时,我们也积极回应了公众关切,解决了部分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部门今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枣庄市教育局将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渠道拓展和互动性提升等方面的工作,努力为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强化督促检查,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规范考核评估。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方式,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三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和社交媒体等多元化平台,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四是增强信息公开的互动性,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和反馈,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回应公众关切,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2024年市教育局共承办人大建议42件、政协提案70件,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所提意见建议已经采纳、部分采纳共计92件,占办复总数的100%,涉及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德育工作、学生心理健康等多个方面。为了确保建议、提案的高质量办理,市教育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办理工作流程和机制。各分管负责同志按分管范围对口负责,形成了“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牵头负责、局办公室协调督办、业务科室具体承办”的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市教育局已经按时办结了所有建议、提案,办结率达到了100%。
(四)工作创新
枣庄市教育局注重政务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认真编制公开目录,对涉及教育的各项事务进行细致梳理,明确公开内容、时限、载体、对象和方式,确保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不断拓展公开层面,实现系统“立体覆盖”,督促指导学校对课业负担、师德师风、教育收费、教育扶贫等相关工作及时在校内公开,充分利用家长会、学校网站、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对学校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主动公开。
在政策解读方面,坚持政策性文件与政策解读“三同步”,即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确保公众能够及时、准确地理解政策内涵和实施要求。同时,还通过出解读说明、录微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方便公众理解和遵守政策。通过在线问答、民意调查等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增强了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邀请教育咨询员参与政策讨论和提供咨询建议,促进了教育系统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在信息宣传工作成效方面,我局大力宣传教育成果,精心运营教育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全年推送教育资讯、政策解读、先进典型事迹等内容700余次,阅读量累计突破40万人次,极大增强了教育工作透明度,通过群众语言、百姓视角谈教育发展、看教育变化,使人人心中有教育,教育处处惠人民,显著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教育工作的认同感和获得感。市教育局获评中国教育报“教育新闻宣传先进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