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2025年枣庄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枣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aozhua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632-3314269,电子邮箱:zzsnyncjbgs@zz.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推动农业农村工作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运行。
(一)主动公开扎实深入,内容形式更加丰富
本年度,市农业农村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多元化渠道发布政府信息。围绕乡村振兴、强农惠农政策、农机补贴等民生关切,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年累计公开信息1400余条,其中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90余条,依托部门门户网站发布160余条,利用“枣庄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00余条。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节目4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年通过“两枣”平台处理群众诉求33件,均实现按时响应、有效办理,群众满意度达到100%。同时,创新政策解读方式,运用图文解析、局长访谈、动画演示等形式,对《枣庄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普法工作要点》《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等重要政策文件进行多角度、接地气的解读,提升政策传播效果和社会理解度。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有序,办理质效持续提升
市农业农村局不断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管理机制。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全部通过线上渠道提交,申请数量较2024年减少2件。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办理,按时办结率达100%。本年度未收到通过信函等线下方式提交的公开申请,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精细严谨,制度体系健全完善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局系统下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年度工作安排文件,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机制。修订了《枣庄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枣庄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事项指引(2025年版)》。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2025年发布规范性文件0件,自然失效1件。此外,按要求公布了2025年度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的执行与落实情况。
(四)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公开渠道畅通多元
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要求,不断优化枣庄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栏目设计、功能布局、展现形式,做好日常信息更新维护工作,确保市局门户网站健康有效运行。目前,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枣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本局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发布。同时依托“枣庄农业农村”微信小程序,设立“惠农惠企政策”“三农微课堂”等新渠道,进一步拓宽了信息公开的受众范围,方便群众随时随地获取所需信息。此外,还加强了与主流媒体的合作,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农村工作成果和政策措施,提升了信息公开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
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局系统政务公开专题会议,并配备政务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本部门职责内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按照年度培训计划,于2025年9月组织开展了全局政务公开业务专题培训,局机关以及局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有效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此外,积极选派3名专职人员参加省、市两级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视频培训会议,不断学习先进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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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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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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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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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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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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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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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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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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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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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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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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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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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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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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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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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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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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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升。部分政策动态因流转审批流程繁琐,相关业务更新未能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存在一定的信息滞后现象。下一步,将优化内部信息流转与审核流程,明确各类公开事项的时限要求,并依托信息化平台设置发布提醒机制,确保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二)公众互动与反馈渠道不够畅通。目前收集和回应公众意见建议的机制较为单一,双向交流效率有待加强。下一步,计划整合优化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实体服务窗口的互动功能,设立统一的意见征集与反馈专栏。同时,建立健全反馈意见的分类处理与限期回应制度,对普遍性关切予以集中公开答复,从而提升政民互动效能和公共服务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用。
(二)积极认真落实《枣庄市贯彻落实2025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工作台账》的通知要求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紧密围绕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总体部署与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了详实的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印发《枣庄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2025年版)》《枣庄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事项指引(2025年版)》,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主动公开2025年度重点任务承诺事项工作进展情况。线上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局门户网站并及时发布“强农惠农政策、智慧农业”等重点领域信息。紧抓政策文件入库,重要政策正式出台后同步推送至市政策文件库,并同步进行解读。更新“枣庄农业农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年均发布信息800余条,阅读量超30万次。线下每年定期组织农业农村领域“政府开放月”系列线下活动,在市农业农村局党员活动室设立公开查阅点,提供政策手册等纸质材料,方便群众现场获取信息;组织农民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参观乡村振兴片区建设、“枣庄市阳光村务”系统查询平台等,通过实地查看、听取介绍、互动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在“三农”工作中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增进公众对农业农村领域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三)2025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历年来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努力提高建议办理力度及质量。今年,我局共承办市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人大建议9件和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政协提案35件。建议和提案内容主要涉及到推动我市石榴产业升级、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枣庄辣子鸡产业的创新发展与品牌塑造等多项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内容丰富、涵盖面广、针对性强。截止2025年12月底,我局承办的9件人大建议和35件政协提案已全部按期办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为100%。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政务公开和乡村振兴的号召,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于8月13日组织了政务开放日活动,邀请我市二十余名群众代表走进农业农村局,通过政策宣讲、平台体验、座谈交流等形式,让群众代表“沉浸式”感受宅基地管理数字化变革。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围绕“一户多宅”“房屋翻建”“房屋买卖”等宅基地政策与法律规定核心问题展开系统解读,对群众关切的权属登记等热点逐一回应。并对农民代表提出的“建房申请条件”等具体问题,现场提供“一对一”指导,确保群众“带着问题来,揣着答案走”。
为扎实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优化政策内容、提升实施效果,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2月25日下午组织召开《枣庄市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工作方案》评估意见征集座谈会。会议邀请部分农机合作社代表、家庭农场负责人、农机手、农机领域专家以及部分镇街负责同志参与座谈,广泛听取各方对《工作方案》实施的意见建议。与会代表认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紧密结合我市农业发展实际,聚焦农机装备更新换代需求,对加快老旧农机淘汰、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促进农业绿色高效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通过政策引导,有助于降低农户更新成本,激发农机更新意愿,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