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枣庄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2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住房公积金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枣庄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关于支持购买装配式住宅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决议(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8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5人,其中,在编46人,非在编6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206家,净增单位665家;新开户职工3.01万人,净增职工0.44万人;实缴单位6494家,实缴职工31.45万人,缴存额51.1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41%、1.42%、4.97%。2022年末,缴存总额441.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1%;缴存余额164.74亿元,同比增长11.7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2年,10.5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3.88亿元,同比下降7.7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25%,比上年减少9.1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76.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5万笔27.2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58%、17.78%。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5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9万笔285.27亿元,贷款余额152.3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47%、10.57%、6.1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50%,比上年末减少4.8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028笔35650.5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3257.3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5118.1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1793.89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193笔168036.80万元,累计贴息15474.55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88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8亿元,1年以上定期0.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2.7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2.50%,比上年末减少4.8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1582.23万元,同比增长9.51%。存款利息238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9192.4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3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8519.16万元,同比增长5.7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121.7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356.16万元,其他2041.2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3063.07万元,同比增长14.5%。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31.7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231.28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28.8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571.1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055.5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5805.4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097.38万元,同比增长8.64%。其中,人员经费1218.10万元,公用经费527.86万元,专项经费351.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33.84万元,逾期率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055.58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32%,国有企业占30.53%,城镇集体企业占0.74%,外商投资企业占2.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5%,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17.84%;中、低收入占99.18%,高收入占0.8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05%,国有企业占18.81%,城镇集体企业占0.36%,外商投资企业占2.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5%,灵活就业人员占0.21%,其他占29.71%;中、低收入占99.58%,高收入占0.4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28%,租赁住房占0.2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8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5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2%,高收入占1.2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6.2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45%,比上年末减少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507.7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7%,90-144(含)平方米占79.49%,144平方米以上占17.14%。购买新房占86.5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3.4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4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5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7.98%,30岁-40岁(含)占45.67%,40岁-50岁(含)占27.15%,50岁以上占9.2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7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29%;中、低收入占98.39%,高收入占1.6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03%,比上年减少24.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为进一步帮助我市缴存企业和职工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枣住公〔2022〕11号):(1)简化企业缓缴手续。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办理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保障政策平稳运行。阶段性支持政策结束后,缓缴企业需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企业,需明确补缴计划申请分次补缴。(3)受疫情影响逾期不做处理。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逾期的,经中心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4)保障缓缴职工权益。疫情影响经审批缓缴企业的职工,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缓缴期间,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先为其办理补缴。(5)阶段性调整我市租房提取额度 。按照固定额度提取的,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度由12000元/年提高至14400元/年,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由6000元/年提高至7200元/年。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不超过实际发生租金金额,额度同步调整。职工租房提取因受疫情影响单位缓缴的,职工提取额度不足部分,待单位补缴后可在下一年度提取时足额补提。
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保障缴存职工权益不受影响,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2.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平稳增长保障措施的通知》(枣住公〔2022〕5号)
(1)服务业经营困难企业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2)保障缴存职工权益不受影响。服务业经营困难企业已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在政策有效期内可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职工租房提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单位缓缴部分,待单位补缴后,可在下一年度提取时足额补提。本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
3.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枣住公管〔2022〕3号)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4.政策实施成效
截止到2022年12月底,申请缓缴单位5个、缓缴金额159.46万元,涉及职工982人;已申请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441笔、450.72万元;办理两种最高额度公积金贷款839笔、3.81亿元。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无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枣住公〔2022〕11号),阶段性调整我市租房提取额度 。按照固定额度提取的,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度由12000元/年提高至14400元/年,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由6000元/年提高至7200元/年。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不超过实际发生租金金额,额度同步调整。职工租房提取因受疫情影响单位缓缴的,职工提取额度不足部分,待单位补缴后可在下一年度提取时足额补提。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情况
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枣住公管〔2022〕3号),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截止到2022年12月底,已申请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441笔、450.72万元,办理两种最高额度公积金贷款839笔、3.81亿元。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度,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发生变化。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2年印发《关于调整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的通知》(枣住公〔2022〕13号),对我市2022年度住房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予以确定。
(2)当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是20818元/月,最低是1700元/月;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是5%-12%;月缴存额:最高4996.32元/月,最低170元/月。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5月20日枣庄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枣住公管〔2022〕3号),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枣庄公积金中心新增3项“跨省通办”事项: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枣庄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已达11项。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等情况
全市共设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11个,在偏远矿区和镇街设服务资源下沉网点8个,切实缩小服务半径,方便群众“就近办”。不断加强服务窗口硬件建设,配齐配全服务设施,优化美化服务环境,为办事群众打造了舒适的办事环境。围绕如何让企业和群众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下功夫,以“优职能为核心、优流程为保障、优服务为目的”,创新开展“三优”提升行动。制定《“优职能优流程优服务”实施方案》,重点优化了三大类9项业务流程和四大类18项服务措施,进一步理顺了内部重点事项处理机制、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了服务水平。同时不断健全完善服务体系,自3月5日起,在全市公积金窗口实施“午间不断档·全年不打烊”服务,有效解决了办事群众工作时间没空办、休息时间没处办的难题。持续巩固落实“服务七步曲”“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办理”“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容缺办理”“兜底服务”等制度,赢得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擦亮了“安居来枣公积金·枣办好”政务服务品牌。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中心运用“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技术和政务数据共享,不断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各渠道即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开发商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自助终端等功能的优化管理工作,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消息推送、业务办理等便民服务,形成完备的“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智慧公积金服务。同时做好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支付宝等网上服务渠道的公积金业务办理工作,进一步丰富拓展“互联网+公积金”服务。至2022年12月底,“枣庄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10.9万人,住房公积金手机APP注册人数达25.77万人,公积金缴存业务网办率99.65%,提取业务网办率96.62%,缴存职工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网上各渠道办理公积金业务省时省力,切切实实感受到了“智慧公积金”带来的便利。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在实现基础数据贯标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的基础上,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持续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加快网上业务精细化改造,全面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1.中心主动对接“枣庄市无证明服务系统”,改造业务系统实现与“枣庄市无证明服务系统”直连,打造住房公积金“无证明”办理业务应用场景,推动公积金政务服务由“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实现群众办事相关证照免提交。
2.完成市政务数据共享接口改造工作。根据市大数据管理部门要求,对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的本地新房网签备案信息、本地二手房交易信息、婚姻登记信息、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等政务数据共享接口程序进行升级改造,确保网上服务渠道畅通和网上业务有序办理。
3.对网上服务渠道功能进行升级改造。一是在手机公积金APP开发上线《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公积金贷款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三项证明在线打印功能,实现开具公积金证明“掌上办”;二是在手机公积金APP开发实现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功能,解决职工办理合户业务的跑腿难题;三是在“枣庄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增加公积金提取业务、贷款业务、还款业务的消息提醒功能,便于个人实时了解公积金账户动态。
4.积极推进“爱山东”APP的接入工作。将公积金还商贷提取、租赁公租房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同城转移公积金等公积金服务事项接入“爱山东”APP运行,助力“爱山东”服务品牌打造。
5.完成了2022年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工作。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2年,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保持了省级、市级文明单位,在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中为优秀等次,先后荣获了“山东省档案工作业务建设示范单位”“枣庄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创成了首批“枣庄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点”,被省住建厅遴选为全省“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三个基层联系点之一。市直管理一部荣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台儿庄管理部荣获“枣庄市巾帼文明岗”“服务台儿庄发展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市直管理二部荣获“市级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市直管理一部、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分中心分别荣获“市直机关为企服务好窗口”荣誉称号,团总支荣获“枣庄市五四红旗团总支”荣誉称号。
2022年,3人荣获“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其中三等功1人,嘉奖2人;1人荣获“枣庄市三八红旗手”、1人荣获“枣庄市巾帼建功标兵”、1人荣获“枣庄市优秀共青团干部”、1人荣获“枣庄市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行政处罚案件,有1件行政执法案件进入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2年,没有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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