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3-00648
  • 主题分类: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3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31日
  • 标  题:枣庄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37040012370400F49201021A/2023-00011

时间: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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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枣庄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2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住房公积金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枣庄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关于支持购买装配式住宅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决议(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6个科,8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5人,其中,在编46人,非在编6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206,净增单位665家;新开户职工3.01万人,净增职工0.44万人;实缴单位6494家,实缴职工31.45万人,缴存额51.1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41%1.42%4.97%2022年末,缴存总额441.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1%缴存余额164.74亿元,同比增长11.7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2年,10.5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3.88亿元,同比下降7.7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25%,比上年减少9.1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76.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5万笔27.2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58%17.78%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5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9万笔285.27亿元,贷款余额152.3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47%10.57%6.1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50%,比上年末减少4.8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02835650.5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3257.3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5118.1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当年贴息额1793.89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5193168036.80万元,累计贴息15474.55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88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8亿元,1年以上定期0.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2.7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2.50%,比上年末减少4.8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1582.23万元,同比增长9.51%。存款利息238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9192.4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3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8519.16万元,同比增长5.7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121.7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356.16万元,其他2041.2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3063.07万元,同比增长14.5%。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31.7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231.28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28.8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571.1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055.5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5805.4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097.38万元,同比增长8.64%。其中,人员经费1218.10万元,公用经费527.86万元,专项经费351.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33.84万元,逾期率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055.58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32%,国有企业占30.53%,城镇集体企业占0.74%,外商投资企业占2.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5%,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17.84%;中、低收入占99.18%,高收入占0.8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05%,国有企业占18.81%,城镇集体企业占0.36%,外商投资企业占2.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5%,灵活就业人员占0.21%,其他占29.71%;中、低收入占99.58%,高收入占0.4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28%,租赁住房占0.2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8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5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2%,高收入占1.2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支持职工购建房96.27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45%,比上年末减少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507.7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7%90-144(含)平方米占79.49%144平方米以上占17.14%。购买新房占86.5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3.4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4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5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17.98%30-40岁(含)占45.67%40-50岁(含)占27.15%50岁以上占9.2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71%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29%;中、低收入占98.39%,高收入占1.6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03%,比上年减少24.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进一步帮助我市缴存企业和职工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枣住公〔2022111简化企业缓手续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办理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保障政策平稳运行。阶段性支持政策结束后,缓缴企业需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企业,需明确补缴计划申请分次补缴。3)受疫情影响逾期不做处理。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逾期的,经中心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4)保障缓缴职工权益。疫情影响经审批缓缴企业的职工,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缓缴期间,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先为其办理补缴。5)阶段性调整我市租房提取额度按照固定额度提取的,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度由12000/年提高至14400/年,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由6000/年提高至7200/年。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不超过实际发生租金金额,额度同步调整。职工租房提取因受疫情影响单位缓缴的,职工提取额度不足部分,待单位补缴后可在下一年度提取时足额补提。

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保障缴存职工权益不受影响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1231日。

2.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平稳增长保障措施的通知》(枣住公〔20225号)

1服务业经营困难企业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2保障缴存职工权益不受影响服务业经营困难企业已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在政策有效期内可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职工租房提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单位缓缴部分,待单位补缴后,可在下一年度提取时足额补提。本政策有效期至2022底。

3.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枣住公管〔20223号)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有效期至20221231日。

4.政策实施成效

截止到202212月底,申请缓缴单位5个、缓缴金额159.46万元,涉及职工982人;已申请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441笔、450.72万元;办理两种最高额度公积金贷款839笔、3.81亿元。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枣住公〔202211阶段性调整我市租房提取额度按照固定额度提取的,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度由12000/年提高至14400/年,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由6000/年提高至7200/年。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不超过实际发生租金金额,额度同步调整。职工租房提取因受疫情影响单位缓缴的,职工提取额度不足部分,待单位补缴后可在下一年度提取时足额补提。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1231日。

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情况

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枣住公管〔20223号),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1231日。

截止到202212月底,已申请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441笔、450.72万元,办理两种最高额度公积金贷款839笔、3.81亿元。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度,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发生变化。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2印发关于调整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的通知(枣住公〔202213号),对我市2022度住房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予以确定。

2当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是20818/月,最低是1700/月;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是5%-12%;月缴存额:最高4996.32/月,最低170/月。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2520枣庄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枣住公管〔20223号),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1231日。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210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3.575%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枣庄公积金中心新增3跨省通办事项: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枣庄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已达11项。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等情况

全市共设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11个,在偏远矿区和镇街设服务资源下沉网点8个,切实缩小服务半径方便群众就近办不断加强服务窗口硬件建设,配齐配全服务设施优化美化服务环境,为办事群众打造了舒适的办事环境。围绕如何让企业和群众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下功夫,优职能为核心、优流程为保障、优服务为目的,创新开展三优提升行动。制定《优职能优流程优服务实施方案》,重点优化了三大类9项业务流程和四大类18项服务措施,进一步理顺了内部重点事项处理机制、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了服务水平。同时不断健全完善服务体系,35日起,在全市公积金窗口实施午间不断档·全年不打烊服务,有效解决了办事群众工作时间没空办、休息时间没处办的难题持续巩固落实服务七”“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办理”“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容缺办理”“兜底服务等制度,赢得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擦亮了安居来枣公积金·枣办好政务服务品牌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中心运用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技术和政务数据共享,不断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各渠道即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开发商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自助终端等功能的优化管理工作,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消息推送、业务办理等便民服务,形成完备的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智慧公积金服务。同时做好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支付宝等网上服务渠道的公积金业务办理工作,进一步丰富拓展互联网+公积金服务。至202212月底,枣庄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10.9万人,住房公积金手机APP注册人数达25.77万人,公积金缴存业务网办率99.65%,提取业务网办率96.62%缴存职工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网上各渠道办理公积金业务省时省力,切切实实感受到了智慧公积金带来的便利。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在实现基础数据贯标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的基础上,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持续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加快网上业务精细化改造,全面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1.中心主动对接枣庄市无证明服务系统,改造业务系统实现与枣庄市无证明服务系统直连,打造住房公积金无证明办理业务应用场景,推动公积金政务服务由减证便民无证利民转变,实现群众办事相关证照免提交。

2.完成市政务数据共享接口改造工作。根据市大数据管理部门要求,对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的本地新房网签备案信息、本地二手房交易信息、婚姻登记信息、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等政务数据共享接口程序进行升级改造,确保网上服务渠道畅通和网上业务有序办理。

3.对网上服务渠道功能进行升级改造。一是在手机公积金APP开发上线《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公积金贷款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三项证明在线打印功能,实现开具公积金证明掌上办;二是在手机公积金APP开发实现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功能解决职工办理合户业务的跑腿难题;三是在枣庄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增加公积金提取业务、贷款业务、还款业务的消息提醒功能便于个人实时了解公积金账户动态

4.积极推进爱山东”APP的接入工作。将公积金还商贷提取、租赁公租房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同城转移公积金等公积金服务事项接入爱山东”APP运行,助力爱山东服务品牌打造。

5.完成2022年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工作。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2年,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保持了省级、市级文明单位,在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中为优秀等次,先后荣获了山东省档案工作业务建设示范单位”“枣庄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创成了首批枣庄市新时代文明实践被省住建厅遴选为全省“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三个基层联系点之一市直管理一部荣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台儿庄管理部荣获枣庄市巾帼文明岗服务台儿庄发展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市直管理二部荣获市级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市直管理一部、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分中心分别荣获市直机关为企服务好窗口荣誉称号,团总支荣获枣庄市五四红旗团总支荣誉称号

2022年,3人荣获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其中三等功1人,嘉奖21人荣获“枣庄市三八红旗手”、1人荣获枣庄市巾帼建功标兵1人荣获枣庄市优秀共青团干部1人荣获枣庄市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行政处罚案件,有1件行政执法案件进入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2年,没有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