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抽查领域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实施主体 |
抽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 |
企业投资核准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的行政检查 |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能源类、交通运输类及城建类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核准项目的行政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为5%(已完成首次现场核查项目),每年抽查1次 |
2025年5月-11月 |
市、区(市)级 |
1.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2.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3.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4.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1月底14号、2023年3月第1号修订)第八条 |
| 2 |
节能审查 |
建设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发起 |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
2025年5月-11月 |
市、区(市)级 |
1.建设方案落实情况;2.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3.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4.能效水平落实情况;5.能源消费总量落实情况;6.其他相关内容。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第十九条 |
| 配合 |
枣庄市能源局 |
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 |
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 |
|
5月-11月 |
市、区(市)级 |
能源行业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 能源行业生产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能源行业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 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 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考情况;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情况 ,或对本单位职工按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情况,能源行业用能单位实行能源消费包费制情况。 |
1.《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2.《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 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 |
已开工备案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
发起部门 |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的行政检查 |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备案项目(不含汽车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新建炼化、钢铁、焦化、水泥、轮胎项目)的行政检查 |
抽查比例为5%(已开工项目),抽查1次 |
2025年5月-11月 |
市、区(市)级 |
1.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2.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3.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4.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1月底14号、2023年3月第1号修订)第十六条 |
| 配合部门 |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检查 |
|
市、区(市)级 |
建设工程许可:①是否依据相关详细规划和规划建设条件核发,核发程序是否依法依据。②是否进行规划验线,查验结果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一致。③是否进行规划核实验收,验收结果是否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④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
1.《城乡规划法》(2017年10月通过,2019年4月第二次修订)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 |
| 配合部门 |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
市、区(市)级 |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施工企业: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
详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查计划,此处略 |
| 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 |
政府投资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
发起部门 |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和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
抽查比例为5%(已招标核准项目),抽查1次 |
2025年5月-11月 |
市、区(市)级 |
1.是否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等内容进行建设;2.项目招标投标是否合法合规等。 |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4月第712号)第二十七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5年5月通过)第四条 |
| 配合部门 |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各类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各类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
|
市、区(市)级 |
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计价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及山东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管理办法。 |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2.《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
| 配合部门 |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
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
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第四条;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 |
| 配合部门 |
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
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第四条;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 |
| 5 |
粮食购销检查 |
粮食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部门 |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枣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
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
抽查比例为5%,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频次 |
2025年5月-11月 |
市、区(市)级 |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粮食收购者执行质量标准情况;粮食收购者支付售粮款情况;粮食经营者建立台账和报送统计数据情况;粮食储存企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情况;粮食经营者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情况;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 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 2.《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第五条 3.《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16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第四条 4.《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 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 号)第三条 |
| 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 |
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 |
粮食收购企业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法律法规情况;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粮食收购企业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粮食收购企业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等粮食收购政策情况;承储企业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承储企业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承储企业是否不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承储企业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 月国务院令第740号) 第三十八条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 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 号)第三条 |
| 配合部门 |
枣庄市市场监管局 |
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对粮食经营者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 |
|
检查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
1.《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条、四十二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 |
|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进行备案和申请周期检定情况。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情况。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
1.《计量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
| 6 |
粮食库存检查 |
粮食承储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部门 |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枣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频次 |
2025年5月-11月 |
市、区(市)级 |
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库条件情况;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
《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22年4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第五条、第三十二条 |
| 粮食库存检查 |
粮食库存检查 |
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企业安全储粮等情况;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 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 2.《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 第五条 3.《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16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第四条 4.《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 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 号)第三条 |
| 配合部门 |
枣庄市市场监管局 |
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对粮食经营者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 |
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
1.《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条、四十二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 |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进行备案和申请周期检定情况。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情况。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
1.《计量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