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作者:市公安局 来源:市公安局 时间: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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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监管领域 联合监管
事项
抽查检查
部门
抽查检查事项 抽查检查
对象
抽查检查内容 实施
层级
抽查检查时间
1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对保安从业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发起部门 公安部门 对保安从业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保安从业单位 1.对保安服务公司的检查。是否变更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安机关审核;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是否招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是否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是否按照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是否未按照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是否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是否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是否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是否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是否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检查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检查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检查从事保安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检查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检查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2.对保安员的检查。是否获得保安员资格证;是否存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行为;是否存在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行为;是否存在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是否存在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行为;是否存在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行为;是否存在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行为;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市、区(市)级 4月-10月
配合部门 教育部门 对保安从业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1.对校园专职保安员持证情况的检查。是否有保安员资格证,是否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2.对校园专职保安员培训情况的检查。是否具备处置突发事件、履行校园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是否经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
3.对校园专职保安员配备数量的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专职保安员。
4.对校园专职保安员器械配备情况的检查。是否按执勤人数为保安员配备对讲机、防暴头盔、橡胶棒、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强光手电、钢叉等护卫器械。
市、区(市)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保安从业单位出示的电子营业执照或企业码(含打印相应的纸质材料)与纸质营业执照在检查中具有同等效力。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
3.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业务)范围、企业财务资料、对外合同等证明材料,询问相关主管人员、工作人员了解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排查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4.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查看房屋产权证明等住所证明材料,核实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通过现场检查或邮寄专用信函,核实是否能够与保安从业单位取得联系。鼓励应用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开展检查。
5.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保安从业单位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保安从业单位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通过业务系统查询保安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查阅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
7.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通过现场核查,或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进行核实,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身份核实的,可认定为“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与登记情况不符或有明显欺骗隐瞒迹象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对保安从业单位开展进一步调查。
市、区(市)级
2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1.宾馆、旅店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3.宾馆、旅店取得卫生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4.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发起部门 公安部门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1.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否安装并规范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2.是否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重点是检查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情况;3.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市、区(市)级 4月-10月
配合部门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档案、顾客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空气等卫生检测情况。 市、区(市)级
配合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方主体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 市、区(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