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能源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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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监管
领域

联合监管
事项

抽查检查
部门

抽查检查事项

抽查检查
对象

抽查检查内容

抽查检查方式

实施
层级

抽查检查
比例及频次

抽查检查时间

157

煤矿企业生产、建设情况监管领域

煤矿企业生产、建设情况检查

发起部门

能源部门

1.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
3.
煤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煤矿(企业)

煤矿生产任务下达情况、组织生产情况、矿井三量以及回采率管理情况;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情况;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省、市、区(市)级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

3-10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市、区(市)级

158

油气管道保护相关监管领域

对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的行政检查

发起部门

能源部门

油气管道保护行政检查

管道企业

管道企业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

现场检查

省、市、区(市)级

抽查比例为30%,抽查1

3-10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油气管道保护检查

关键时间节点、重大活动和重点部位的安保工作落实情况;安防标准达标工作推进情况;管道周边治安防控情况,重点是管道沿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的院落、厂房和种植大棚等场所排查整治情况;油区治安重点地区整治,以及打击打孔盗油等违法犯罪情况。

省级

160

新型储能相关监管领域

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跨部门综合监管

发起部门

能源部门

1.项目规划、备案管理
2.
强化运行维护情况监督检查
3.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

1.加强项目规划。强化电化学储能电站源头管控,加强规划引领,合理确定电站选址、布局。
2.
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按职责指导各市电力管理(监管)部门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
按照职责指导各市电力管理(监管)部门督促电力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置应急处置力量,配齐应急处置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现场检查

省、市、区(市)级

抽查比例为10%,抽查1

3-10

配合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严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

配合部门

山东能源监管办

1.规范运行维护管理
2.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按照国家能源局部署,按职责指导各市电力管理(监管)部门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按照职责指导各市电力管理(监管)部门督促电力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置应急处置力量,配齐应急处置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配合部门

消防部门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市、区(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