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农法字〔2021〕2号
关于印发2021年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鲁农法字〔2019〕16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鲁农法字〔2021〕2号)要求,经有关科室、单位提报,并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内部随机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有依据。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除特殊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随意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原则上同一市场主体一年内被“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被投诉举报、有失信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程序要正当。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局法规科统一牵头随机抽查工作,年初由相关科室、单位提出初步检查计划,法规科汇总,并局领导研究确定后实施。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做好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同时,要配合省、市级做好相关抽查工作。局相关行政科室或局属单位可以调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的力量、市农业农村局可以调用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三、过程要严谨。每次检查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其中1名为组长,且必须亮证执法。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执法检查人员可以抽查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所有事项。线上操作(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必须和线下检查同步进行,确保全过程处于阳光之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置。检查行为结束2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系统录入工作,并进行检查结果公示。要正确处理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提出的异议。
省农业农村厅或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随后另有通知要求的,从其要求并及时调整本计划。
市局法规科联系人:姬文婷,电话:3090015,
邮箱:zz3090015@126.com。
附件1:枣庄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
公开”抽查计划
附件2:枣庄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
公开”抽查计划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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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检查
时间 |
发起和参与科室 |
实施主体 |
抽查内容 |
|
1 |
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农药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10%,农药生产经营者抽查比例为1%,抽查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全年 |
种植业管理科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药标签、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经营购销台账 |
|
2 |
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每年1次 |
全年 |
种植业管理科 |
市农业农村局 |
肥料产品质量、包装标签、登记证号;企业生产条件 |
|
3 |
种子监督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每年1次 |
全年 |
种植业管理科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品种权授权、标签和使用说明,经营主体备案,生产经营档案,农作物种子质量 |
|
4 |
对生产、调运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
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全年 |
种植业管理科、市农业农机技术推广中心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产农业植物种子的单位是否按要求申报产地检疫;繁育基地选址是否征求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生长期间是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核查有无植物检疫证书;核查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核查实物与证书品种、数量等内容是否一致 |
附件2: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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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牵头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执法检查部门层级(市级、区市级) |
涉及抽查对象范围(全市、区市) |
抽查对象数量(家)、抽查比例 |
检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
时间 |
|
1 |
登记肥料产品质量及企业运行情况 |
肥料生产企业、市场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 |
全市 |
3家,10% |
1、农业农村部门检查内容:肥料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情况,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生产经营产品与登记内容一致性)等。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检查:(1)登记事项检查(具体抽查内容为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具体抽查内容为企业年报公示信息、企业即时信息的检查)。 |
一 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3-
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