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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一)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二)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三)对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检查; (四)对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检查; (五)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的检查; (六)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检查; (七)对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八)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派遣有关规定情况的检查; (九)对用人单位执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检查; (十)对职业中介活动及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检查; (十一)对企业实行不定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的行政检查。 |
各类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