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商务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部 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 事项 |
抽查内容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设定依据 |
| 1 |
市商务局 |
新车销售企业的检查 |
新车销售企业的检查 |
1.是否存在加价销售行为。 2.是否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 3.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4.是否随车交付必要凭证和文件。 |
企业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新车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商务部门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
| 2 |
市商务局 |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检查 |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检查 |
二手车交易手场交易服务流程以及建立保存二手车交易档案合规情况 |
企业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二手车交易市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商务部门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 3 |
市商务局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
企业抽查比例为20%;抽查1次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商务部门 |
1.《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2.《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至第五十四条。 |
| 4 |
市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三项制度执行情况(实名登记制度、限额发行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 |
企业抽查比例为10%;抽查1次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商务部门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
| 5 |
市商务局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 |
1.外商投资企业初始、变更报告。 2.外商投资年度报告。 |
抽查比例为不少于5%;每年检查2次 |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级商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四条。 2.《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 6 |
市商务局 |
对已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经营活动的检查 |
对已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经营活动的检查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购进台账建立情况;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进货发票;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情况;水冲厕所建设维护情况;散装汽油销售管控规定执行情况;企业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税收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等。 |
抽查比例为不少于5%;每年至少检查1次 |
已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级商务部门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83项;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第十七条;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第二条第(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