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抽查情况及结果

时间: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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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抽查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 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 号)第五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抽查数量及比例:9家,5%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开展商品房预售活动;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检查对象:山东兴能置业有限公司、枣庄鸿业置业有限公司、枣庄名都置业有限公司、枣庄濠鳳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水发盛景置业有限公司、滕州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滕州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尚贤置业有限公司、滕州市联迪置业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10月27日-10月29日、11月5日

检查人员:谢宇、王子跃

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