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事项类别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承办科室 |
| 1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矿山企业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2016年1月国土资源部令第78号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现场检查。 |
矿山企业抽查比例为30%;1次/年。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生态修复和防灾管理科 |
| 2 |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
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乙级测绘资质单位 |
1.测绘资质资格条件符合情况; 2.测绘业绩和项目合同履约情况; 3.测绘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5.测绘项目备案、成果汇交等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6.遵守测绘法律法规的情况; 7.结合日常监管需巡查的其他内容。 |
1.《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2.《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资质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全省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制定全省测绘资质巡查工作计划,负责对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巡查,并对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巡查工作进行抽查。”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1次/年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
| 3 |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
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乙级测绘资质单位 |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
《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第三十九条:“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1次/年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