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枣庄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公共数据来源广泛、价值潜力大,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建立健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确保公共数据安全,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汇聚融合和深度利用”。《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创新应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为强化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数据处理活动,加强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我市出台《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4号)《山东省公共数据共享工作细则(试行)》(鲁数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2〕102号)等文件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顺应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趋势、更加适应我市公共数据管理的工作需要,充分释放公共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资源潜能、经济社会价值,《管理办法》制定出台,适时而生。
《管理办法》充分考虑我市在公共数据管理方面尚存在的数据采集标准不统一、共享开放程度不理想、开发利用不充分、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制度文件,依法管理公共数据资源流通秩序,完善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政府部门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公共数据管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市对公共数据管理有关要求,市大数据局深入调研了我市公共数据管理的现状,在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枣庄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同步通过枣庄市人民政府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后,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市委第96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8日正式发布。
四、工作目标
《管理办法》的制定,为我市做好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利用等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公共数据安全管理等方面提供了可靠依据。《管理办法》的实施,鼓励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照法定权限、范围、程序和标准采集公共数据,加强全市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利用,为夯实数据底座,大力推进数据价值化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管理办法》的实施将逐步推动公共数据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赋能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加速新质生产力形成,助力我市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36条。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充分挖掘和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对公共数据、公共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等术语进行释义,明确公共数据管理的原则;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市、区(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明确了公共数据管理的基础平台建设有关要求。
第二部分,第二章至第八章,为《管理办法》的主体内容。
1.公共数据采集汇聚。一是规定了公共数据采集的原则,强调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并禁止重复采集可通过共享获得的公共数据。二是引入了公共数据目录管理制度,要求明确公共数据的汇聚标准和共享开放属性,并实行动态维护机制。
2.公共数据共享。一是规定了公共数据共享的相关要求和机制,强调了公共数据共享应遵循的原则,如“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并明确了数据共享的范围和条件。二是规定了数据共享的流程,包括数据提供方和需求方的角色与责任,以及共享申请、审核、授权等具体步骤。三是强调了数据共享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数据在共享过程中的安全性与保密性。
3.公共数据开放。一是明确了公共数据开放的目的和意义,即促进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二是规定了数据开放的目录管理、范围界定和审核流程,确保开放的数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三是强调了数据开放过程中的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以及数据质量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4.公共数据利用。一是强调了公共数据利用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并规定了数据利用的基本条件和程序。二是规定了数据利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数据使用的范围、方式、期限等。三是强调了数据利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以及数据质量保障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公共数据在利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5.公共数据安全。一是规定了数据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等。二是详细阐述了数据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如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以确保公共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性。三是规定了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数据安全事件。
6.监督与责任。一是明确了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数据提供方和需求方等。二是规定了监督的具体方式和手段,如定期检查、专项审计等。三是规定了违反数据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以确保公共数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三部分,第九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六、下一步工作
在《管理办法》的政策引领基础上,市大数据局将以数字强市建设为统领,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发挥数字化驱动引领作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数据资源汇聚。开展公共数据资源调查,摸清全市各级公共数据底数,推进国有企业数据资源摸底,实现数据目录全量规范编目。
二是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按照《枣庄市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在国有企业开展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地方标准,推动公共数据资产质量和价值评估。筹建国有资本运营的数字集团,系统谋划功能定位、运营模式、收益分配等。
三是深化数据共享开放。定期组织部门间数据供需对接会议,推动数据汇聚和共享。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合规向社会公众开放公共数据。
四是加快数据流通应用。谋划建设枣庄石榴产业数据交易专区。聚焦商贸物流、现代农业、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打造具有枣庄辨识度的应用场景;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社会生活等领域,提升“无证明之省”建设水平。
七、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大数据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5118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