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关于《枣庄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枣庄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解读

时间:2025-02-12
分享到:

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和《枣庄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实施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问题愈发严峻,已成为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关键因素。为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声环境质量,国家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在2025年前全面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调整。2023年7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进一步细化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部门职责,构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有效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声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枣庄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和《枣庄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二、重要举措

枣庄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1.科学划分功能区类别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结合枣庄市的城市用地规划及现状,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不设0类区,主要划分为1类、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每个功能区将按照其特定的环境噪声限值进行管理,以确保不同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具体来说,1类区适用于需要特别安静的区域,如居住区、文教区等,噪声限值较为严格;2类区适用于以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的区域,噪声限值相对宽松;3类区适用于工业生产为主的区域,噪声限值进一步放宽;4类区则适用于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其中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等道路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通过这种划分和管理,旨在为不同区域提供适宜的声环境,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明确各功能区的边界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枣庄市中心城区和滕州市中心城区划分面积约为382.46平方公里。方案对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详细的边界划分。

未包含在上述划分区域内的中心城区未规划区及乡村区域,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执行

3.加强噪声污染监管与治理

各功能区内的开发利用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达到规定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优先考虑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噪声源(如交通干线、工业区等),避免对敏感区域(如居民区、学校、医院)造成影响。建立覆盖全市的噪声监测网络,实时监控各功能区的噪声水平,对超标区域进行重点监管和治理。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枣庄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1.明确划分标准

划定依据:以枣庄市国土空间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为基础,兼顾建筑物的实际使用功能(如学校、医院、居民区等)。

地理边界:利用道路、河流、沟壑、绿地等明显地物作为边界,确保划分清晰。

面积要求:单个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占地面积小于0.5平方公里的,原则上不纳入集中区域

2.明确划分范围

本划分方案适用于枣庄市中心城区和滕州市中心城区,共划分29个片区,总面积34.28平方公里。方案明确每个集中区域的边界范围和噪声敏感建筑物名单,为噪声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3.明确管理规定

工业噪声控制方面,严禁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如需改建、扩建现有工业企业,必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工业噪声污染,确保工业生产噪声不突破环境标准。

施工作业方面,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工艺设备,建设单位还需依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联网,妥善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同时对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除抢修抢险等特殊情况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交通设施建设方面,新建公路、铁路选线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民用机场选址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距离要符合标准,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等,建设单位需在重点路段设置声障等减振降噪措施。

此外,除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形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如违反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将受处罚。在公共场所组织活动也要遵循关于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规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对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先进行劝阻调解,若无效则可向相关部门报告或投诉,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政策特点

《枣庄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和《枣庄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从多个关键维度着手,全面提升我市环境噪声污染治理水平

一是区域优化与精细管控《枣庄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和《枣庄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对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和面积进行优化调整,精准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边界,梳理确定建筑物清单,实现分类管理,推动声环境管理向精细化迈进。

二是规划协同融合《枣庄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和《枣庄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枣庄市国土空间规划紧密衔接,确保声环境功能区以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分与城市整体发展布局无缝衔接,促进城市建设与声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三是构建动态管理机制随着城市规划的调整、用地性质的变化以及交通干线的新增或改扩建,《枣庄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将适时进行调整,以适应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求。《枣庄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实施动态管理模式将根据城市规模的持续扩大和新区域的开发建设情况,及时将新建的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纳入集中区域管理范畴。当原有区域功能发生变化时,其噪声敏感等级进行重新评估,并对划分范围进行相应调整,确保管理的时效性与精准性。

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8801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