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信访工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作用,促进和规范本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建言献策,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三、目标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坚持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和规范本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坚持全过程民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四、主要内容
《枣庄市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共分为8个部分:
1.征集对象。主要对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征集适用对象进行明确。
2.征集主体。明确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工作机构和部门。
3.征集原则。明确了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遵循的四个原则。
4.征集内容。规定了人民建议征集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及3个方面的内容。同时对不宜作为人民建议的诉求进行了说明。
5.征集要素。对建议人提出的建议具备相关要素进行说明。
6.征集渠道。明确人民建议以专题征集、日常接受方式进行,提交意见主要以书面形式为主,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出。
7.办理反馈。对人民建议登记后的办理流程、反馈答复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8.施行日期。明确《枣庄市人民建议征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涉及范围
适用对象:本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所有关心、支持我市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海内外人士。
适用范围: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六、其他内容
解读机关:枣庄市信访局
解读人:黄继忠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