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4日,枣庄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持续深化全市孤困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峰,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希绪出席发布会并就农村留守儿童如何定义、民政部门采取了哪些关爱保护措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等问题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问农村留守儿童是如何定义的,民政部门采取了哪些关爱保护措施?
张峰: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在家的父亲或者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时限为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务工地点在县域以外)。
一是落实区(市)、镇(街)和村(居)工作职责。区(市)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镇(街)和村(居)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坚持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供支持。二是不断加强基层儿童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儿童服务队伍工作力量,坚持选优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着重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全市儿童福利工作培训班,印发儿童主任工作指南、儿童福利工作案例汇编等培训资料,突出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宣传、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及家庭教育等培训重点,进一步明确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职责,提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制度,及时了解儿童需要,及时发现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问题。三是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里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特点,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营造社会关爱良好氛围。
记者:请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全省通办”是怎么办理的?
赵希绪:自2021年6月30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均通过异地代收代办的方式实现,不受户籍地限制。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理地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推送至户籍地,户籍地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区(市)民政部门,区(市)民政部门自收到镇(街)提供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孤儿资格认定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审核,并将办理结果通过系统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可以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山东数字民政——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所在镇(街),户籍地镇(街)自收到推送材料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区(市)民政部门,区(市)民政部门自收到户籍地镇(街)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资格审核确认,并将办理结果通过省系统反馈受理地镇(街),受理地镇(街)应当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的,户籍地民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
记者:请问“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是如何开展的?
赵希绪:为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践行福彩救孤济困的宗旨,民政部自2019年起利用彩票公益金,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资助对象范围: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在校孤儿发放相关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孤儿入学就读期间除领取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外,仍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保障待遇直至全日制学校毕业。
申请流程:社会散居孤儿向户籍地区(市)民政部门或镇(街)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向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提供助学金申请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籍证明等材料提出助学申请(学籍证明可通过学信网查询)。助学金通过社会化方式,按月或者按季度发放到受助孤儿本人银行卡。
入学时已年满18周岁的孤儿,助学金从孤儿入学当月开始发放;入学时未满18周岁的孤儿,助学金从孤儿入学后年满18周岁的当月开始发放。孤儿在校就读期间受到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取消孤儿享受助学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