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3月16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枣政办字〔2022〕11号),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进行再提标,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异。
二、出台依据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根据《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鲁民〔2022〕1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下发的。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缩小困难群众城乡保障标准差异,用实际行动维护困难群众根本利益。
四、主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4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0元。
五、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