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涉企联合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字〔2023〕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以来,翟军市长在各类会议多次强调规范统筹好涉企检查事项,尽力减轻企业负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3月10日,市政府督查室通过梳理汇总36家市直单位的207项检查事项,形成了《关于市直单位开展涉企检查情况的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对涉企检查整合提出落实建议。市工信局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工业发展实际,牵头起草了《通知》。市直部门单位涉及工业企业检查事项共计67项,经整合后还有13项,共减少涉工业企业检查54项。
二、决策依据
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市直单位开展涉企检查情况的报告》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工业企业负担,推动工业倍增计划深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出台了《通知》。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锚定“强工兴产、转型突围”目标,按照“进一家门,查多项事”的原则,严格规范各类涉企检查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检查企业次数,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努力营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二部分为“责任分工”。将涉及市发改、市场监督管理、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统计、税务等24个部门67项涉工业企业检查事项,整合为13项,分别由市发改、工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督管理、能源、消防救援支队、枣庄海关等11个部门牵头实施。
第三部分为“工作措施”。明确牵头及非牵头部门单位责任,建立涉企检查统筹调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单位间沟通联络,实现上下级检查信息互通互享,采取常规检查、年度检查、远程监管等方式开展检查。
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要求涉及涉企联合检查的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好牵头统筹部门单位工作,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好检查工作,认真做好经验总结,不断完善、持续优化工作机制,确保联合检查活动取得实效,真正为企业减负。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2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