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委托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3〕20号),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枣庄高新区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鲁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聚集地,也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近年来,枣庄高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双招双引、项目建设为全部工作的突破口,全力打造创新创业的产业新区。随着园区产业规模的升级扩大和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的招引推进,高新区在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时存在一些困难和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实施规范》有关规定,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及法定职权,无法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土地征收相关工作。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内土地征收效率,保障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的有序、高效推进,本决策文件特参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济政字〔2022〕3号)制定实施。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实施规范》
《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济政字〔2022〕3号)
三、目的意义
为推动枣庄高新区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征收效率,切实保障园区内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的有序和高效推进。
四、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主体权限。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作为土地征收(含农用地转用)实施主体,承担辖区内土地征收(含农用地转用)具体工作。
第二部分,委托事项。具体包括依法依规实施拟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范围的审查认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组织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依申请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落实征地方案等工作。
第三部分,公章专用。市政府刻制“枣庄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章(1)”公章壹枚,交由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管理和使用,仅限用于受委托事项的文书用印。
第四部分,责任承担。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将切实承担相关工作责任,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程序,不得将承接的委托事项进一步下放。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承担市政府委托事项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具体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