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是什么?
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和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3〕46号),对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枣庄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有哪些?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
2.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3〕46号)。
三、出台目的是什么?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日常生活安全指数,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四、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加强组织保障等三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强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防范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积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明确了分类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效等任务。将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分为重点人群、次重点人群、一般人群等三类人群,并进行动态调整。加快构建村(居)民委员会等8类力量共同参与的整体探访关爱工作格局。根据老年人需求,明确了健康管理服务、居家安全服务等7项探访关爱服务内容。对探访关爱服务实施分级管理,规范探访关爱服务方式,鼓励拓展智能监测技术应用。
第三部分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严格落实任务,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7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