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后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的个人申报条件是什么?
就业补贴:2018年5月18日(含)至今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就业的,4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毕业3年内本科毕业生,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属自主创业的,申请人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不低于30%,在创业企业缴纳社保满12个月。
创业补贴:2018年5月18日(含)至今,首次来枣自主创业的4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硕士、大学本科毕业生,个人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2.大学毕业生创业补贴与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可同时申领吗?
就业补贴与创业补贴可同时申领,需同时符合相关条件。
3.申请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的就业企业条件是什么?
(1)在枣庄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2)大学毕业生与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应在签订合同企业;派遣(出)工作的,实际用工主体也应为枣庄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属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且在枣庄为首次创业。
4.在就业期间更换单位还能继续再申请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吗?
符合就业补贴条件的大学毕业生,与首次就业的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补贴期限内与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年龄、合同期限、单位属性等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补贴政策,补贴期限累计计算,发放时长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最多可变更1次工作单位;不在市内再次就业的,停发补贴。
5.调整后申请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应提交哪些材料?
就业补贴:1.申请表;2.汇总表;3.社保卡;4.身份证;5.学历学位证。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7.备案合同截图,体现合同起止时间;8.经备案的劳动合同。所有材料均需核验原件,申请表一式2份,其余复印件一式1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复印件需加盖实际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公章。
创业补贴:1.申请表;2.汇总表;3.企业银行账户;4.身份证;5.社保卡;6.学历学位证。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8.企业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企业正常经营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核验原件,申请表一式2份,其余复印件一式1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复印件需加盖实际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公章。
6.申请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有时间限制吗?
就业创业补贴应在首次来枣庄就业、缴纳社保当月起3年内申领,个人自主创办企业的,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后3年内申领,超过3年或政策终止的,不再享受就业创业补贴。未在3年申领期内或政策终止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