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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枣庄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时间: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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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升我市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及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枣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情修订完善了《枣庄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目的

旨在保障农机维修行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及处置程序,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四、重要举措

   1.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体系。预案要求市、区(市)两级农业农村局共同构建上下联动的全市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各级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同时,预案还明确了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2.制定应急响应级别。预案根据农机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将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IV级四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农机事故对应不同的应急响应措施和处置流程。例如,特别重大农机事故(I级响应)需要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而一般农机事故(IV级响应)则启动区(市)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同时,发生较大以上等级农机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农业农村局在按照规定上报的同时,还应当于1小时内以快报的形式上报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省农业农村厅

   3.强化预测预警与报告机制。预案要求市、区(市)两级指挥中心接到可能导致农机事故的信息后,应当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各级农业农村局应当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监控,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险情进行排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此外,预案还规定了农机事故发生后的信息报告流程和时限要求,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明确了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工作原则和程序。在事故发生后,各级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时,预案还规定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协调现场救援、后勤保障、事故勘查、善后处理等。此外,预案还强调了跨行业、跨领域复杂农机事故的处置原则,即根据事故处理适用范围、属地和不同响应级别,各级指挥中心应承担起协助、配合作用。

   5.强应急培训与演练。预案要求各级农机部门应积极开展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的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通过培训和演练,可以进一步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程序,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6.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依法管理、公正执法、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损害。坚决杜绝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协调下,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农机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工作。

本预案划分了农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预测预警报告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本预案由枣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枣庄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枣农机字〔2021〕13号)同时废止。

 五、政策解读机关和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