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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办法》

时间: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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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目的、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政策吸引力,引进更多大学生来枣就业创业,需对原有《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将原有政策进行整合提升,明确申请对象范围、补贴标准,优化申报材料、申领流程,切实营造好青年人才留枣发展环境。

二、政策调整时间

本办法自20248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受理的按照原有政策继续施行;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原有政策不再施行。

三、政策调整内容

1.对补贴对象进行了调整。(1)将“租房和生活补贴”名称文件中修改为“就业补贴”。(2)明确了个人在自主创办企业就业的,申请就业补贴,需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申请创业补贴,需要个人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条件。(3)明确了大学毕业生与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应在签订合同企业;派遣(出)工作的,实际用工主体也应为枣庄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毕业年限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创办企业注册时间均须在2018年5月18日(含)之后的条件。(4)新增接续享受就业补贴的条件,即符合就业补贴条件的大学毕业生,与首次就业的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补贴期限内与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年龄、合同期限、单位属性等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补贴政策,补贴期限累计计算,发放时长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最多可变更1次工作单位;不在市内再次就业的,停发补贴。(5)明确就业补贴和创业补贴可同时申领,但需同时符合相关条件。(6)新增在毕业学期内已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能如期毕业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后,且符合其他就业补贴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照此办法享受就业补贴政策。

2.对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1)申请创业补贴,明确了申请人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不低于30%,按照每年2万元标准进行补贴,连续补贴3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2)明确创业补贴,由(区)市先行支付,次年初由市财政据实结算。

3.对申领流程进行优化。(1)按市、区(市)分级受理、审核、公示、发放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部门监管的市直企业(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区国资、财政部门监管的区直企业(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他企业原则上向企业经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有多个经营场所的向企业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2)明确了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实际用工单位配合。(3)补贴期限内,在枣庄市域内变更工作单位申请接续享受补贴政策的,需向新工作单位所在区域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新申报,并说明已享受补贴情况。(4)申请创业补贴,每年初由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5)申领材料取消提供报到证,改为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明确了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注明实际用工单位及工作职务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专用合同。(6)明确接续签订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自缴纳社保月份起接续发放就业补贴。(7)根据最新政策修改完善了《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要求建立台账。

4.新增申领时限条件。就业创业补贴应在首次来枣庄就业、缴纳社保当月起3年内申领,个人自主创办企业的,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后3年内申领,超过3年或政策终止的,不再享受就业创业补贴。未在3年申领期内或政策终止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解读:枣人社发〔2024〕5号关于印发《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