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31号)和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2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更好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功能作用,枣庄市民政局联合枣庄市残联等11部门,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意见》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
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31号);
3.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23号)。
三、出台《意见》目的是什么?
旨在逐步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积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内容分四个方面。一是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聚焦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优化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规范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围绕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动态监测和分类处置、逐步扩大监测范围提出工作要求。三是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完善专项社会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开展慈善帮扶、做好其他救助帮扶等。四是强化组织实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监管等确保落实到位。
五、《意见》有哪些创新举措?
一是进一步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严格落实主动发现、提级复审、困难群众救助·集中帮办日、一事一议等工作机制,持续坚持“大数据比对”和“铁脚板摸排”双管齐下,推动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
二是进一步加强动态监测和分类处置。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机制,推动实现精准救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边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监测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监测范围,针对不同情形,结合工作实际,分层分类为困难群众提供有针对性救助帮扶。
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社会救助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吃饭钱”,对其使用强化监管,杜绝挤占、挪用、截留、人情保、关系保等情形,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