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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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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医疗保障局转发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省目录》)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执行意见(枣医保发〔2025〕14号)。为便于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并发布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该目录是全省医保支付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的统一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医保局文件要求,确保我市医保政策与省级目录有效衔接,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细化执行规则,保障参保人员用药连续性,规范医保基金支付行为,特转发该通知并补充我市具体执行意见。

二、重要举措

《通知》的核心在于严格执行省级统一目录,明确我市支付规则,设置合理过渡期,规范医疗机构制剂使用管理。重要举措如下:

一是明确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的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传统中药饮片按甲类管理,不设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精制中药饮片参照中药配方颗粒管理,个人首先自付15%。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首先自付15%。

二是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医保支付管理,调剂使用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属地管理范围向区(市)医保部门提交备案材料,经区(市)医保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市医保部门复审,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是设置过渡期,为保障用药连续性,调出品种可继续支付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政策特点

通知》旨在通过执行省级统一目录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规则,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规范医保基金支付,促进医疗机构制剂健康发展,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严格执行省级制定的统一目录,确保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医保支付范围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二是明确区分传统饮片(甲类无自付)、精制饮片(15%自付)和医疗机构制剂(乙类15%自付),支付规则清晰透明,便于参保人理解和医疗机构执行。

三是对未纳入省目录的既往品种设置两年过渡期,充分保障参保患者用药的连续性和可及性,体现政策温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有效推动《通知》要求落地见效,确保新目录平稳实施,下一步,我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制剂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枣庄市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申报、调剂、使用、备案等相关工作,及时向省局推荐我市医疗机构申报的机构制剂,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19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