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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解读《关于调整燃气管理和传统村落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时间: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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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调整燃气管理和传统村落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枣住建法字〔2025〕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通知》取得实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裁量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内容。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指出:“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和管理进一步进行了规范。2024年,省政府规章《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修正出台,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调整情况或者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既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需要。

《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于2024年9月26日修正,《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结合上述2部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处罚条款,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调整完善,形成了《关于调整燃气管理和传统村落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能够进一步从制度与机制层面预防权力滥用,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水平,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关于调整燃气管理和传统村落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共包括7项裁量事项,其中,基于《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改1项、废止1项,基于《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新增5项。

三、政策特点

(一)突出枣庄实际。依据我市《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实际,对包括“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向餐饮场所供应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燃气经营企业未将气瓶配送到户,或者未进行随瓶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的”等在内的多项违法行为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划定裁量基准。

(二)突出柔性执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四条的精神,对“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改建、重建、修缮、外部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广告等,不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者方案的要求,材料、体量、风格、色彩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等违法行为,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消除影响的”不予处罚融入《通知》中。

(三)突出执法实际。在划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阶次过程中,主要依据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后果、影响、次数等一项或者两项裁量标准进行划分,基本按照较轻、一般、较重划分了个裁量标准阶次。个别行政处罚事项因法律条文和实践执法实际,低于个裁量标准阶次。

四、下步工作

按照全市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要求,依据上级法律法规的调整情况,结合权责清单及具体工作,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事项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五、政策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65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