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决策质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印发了《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05年8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枣政办发〔2005〕66号),确定每2年从工人队伍中选拔一批“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市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枣庄首席技师选拔工作自2005年开展以来,累计选拔303位市首席技师,他们在不同行业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技能人才的专业力量。枣庄市首席技师制度的设立,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广大技能人才的高度重视,更是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原《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枣政办字〔2020〕41号)政策已到期不再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54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的意见(试行)》(枣办发〔2025〕1号)。
三、出台目的
为充分开发和利用各类技能人才资源,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推动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
四、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19条,包括总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管理、附则等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枣庄市首席技师属枣庄英才集聚工程产业技能人才项目,每年选拔不超20人,管理期3年;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建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部分为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范围为枣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中,持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且在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人才。申报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且满足七项条件之一,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同等条件下45周岁以下人才优先。
第三部分为选拔方法和程序。选拔不受理个人申请。选拔流程分六步:部署申报→单位资格审查、初评公示并推荐→市级资格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考察→备案并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第四部分为待遇。管理期内的枣庄市首席技师每人每月享受800元市政府津贴,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库,用人单位可参照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可参与高层次人才健康查体。
第五部分为管理。相关部门和企业需为枣庄市首席技师搭建平台,支持其履行相关义务。由所属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津贴发放依据。调离一线或市外的可保留资格,但次月起停发津贴、停止相关待遇。
第六部分为附则。文件有效期为2026年2月12日至2029年2月11日。此前已入选人员按原办法执行。
五、主要修订内容
(一)联合行文印发。根据《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的发文方式,《办法》改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二)调整管理期限。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的意见(试行)》(枣办发〔2025〕1号)文件规定,枣庄市首席技师属于枣庄英才集聚工程体系“产业技能人才”项目,管理期为3年。
(三)完善选拔范围。明确枣庄市各类企业行业、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在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重点从“432”现代化产业体系等产业领域中选拔,更贴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
(四)充实选拔条件。一是总结近年来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工作经验,参考《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表述,取消原办法中申报人需“获得区(市)或市属行业、中央和省属驻枣单位、市直各大企业首席技师称号” 的前置要求。二是将原办法中需同时具备多项条件调整为“符合基础要求且具备七项条件之一”,强化政治素养要求,明确推荐人选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降低申报门槛、拓宽选拔渠道,增加了各类优秀技能人才的入选机会。三是新增两类申报条件,分别为“432”现代化产业体系企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人员,拓宽了人才来源,增强了政策覆盖面。四是丰富荣誉与竞赛相关条件,新增“省政府特殊津贴”“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工匠”等荣誉类别,将世界技能大赛、枣庄市“鲁班传人”职业技能大赛纳入竞赛获奖认定范围。
(五)优化选拔流程。明确各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受理申报后负责进行人员资格审查,已入选人员不重复申请的要求。细化评审环节,将“记名投票表决”改为“投票表决”,建议人选名单公示考察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简化报批流程。
(六)加强专家管理。一是取消原办法中枣庄市首席技师可暂不办理退休、推迟退休的相关规定,贴合当前人事管理工作要求。二是新增“就高不就低”原则,避免与市级及以上其他人才工程津贴重复享受。三是细化考核管理要求,将原“年度评估”调整为“年度考核”,明确考核由所属区(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且考核结果作为津贴发放的直接依据,强化了过程管理。四是明确枣庄市首席技师不再从事一线技术技能工作或调往市外的,自情形发生次月起停发津贴、停止享受相关待遇,表述更为严谨。
(七)做好政策衔接。明确2025年及以前入选人员按原办法执行,确保了政策平稳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便于各级单位执行,减少实施争议。
六、政策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7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