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教育局、中共枣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四部门出台了《枣庄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枣庄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完善公费师范生培养机制,建立竞岗选聘制度”的明确要求,承接《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将省级层面的框架性政策转化为市级可操作的实施细则,特结合枣庄市市情修订了本办法。
新修订的《枣庄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进行了大量调研分析,在座谈走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内容。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1号)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出台目的
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是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培养志愿服务乡村教育、奉献乡村教育的优秀青年教师,从根本上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焕发乡村教师队伍活力、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出台《枣庄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既是贯彻上级政策要求,也是保障公费教育师范生公平就业,提升枣庄教师队伍水平的重要举措。
四、主要内容与新旧政策差异
新修订《实施办法》共七部分,除第一部分实施对象和第七部分附则之外,第二部分到第六部分按照公费师范生就业顺序制定,包括组织领导、竞岗选聘、履约管理、激励措施、部门职责等。
(一)第一部分 实施对象。《实施办法》中增加了对实施对象的定义。增加对实施对象的定义,即明确呼应了《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又契合了工作实践中“明确管理对象、规范执行流程”的现实需求。
(二)第二部分 组织领导。《实施办法》明确了组织领导方式。明确在市政府领导下,就业工作由教育、编制、人力社、财政四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第三部分 竞岗选聘。《实施办法》细化了竞岗选聘流程和办法。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做好省属公费师范生竞岗选聘工作。具体包括范围和条件、设置岗位等八个流程。
新修订《实施办法》中考试方式由面试修改为“笔试或面试(以当年考试公告规定为准)”,是优化省属公费师范生选拔机制的务实举措,提升了选拔的多元性、灵活性和科学性。
(四)第四部分 履约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的履约管理情形。新修订《实施办法》中增加了公费师范生符合中止、终止、解除协议或认定为违约情形的,从其规定的规定,相较于旧《实施办法》,履约管理范围更广泛、更全面。
新修订《实施办法》中增加了公费师范生满足跨市就业条件及跨市就业流程的规定,将《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省属公费师范生跨市就业有关规定相结合,进一步明确了我市跨市就业具体要求。
(五)第五部分 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允许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允许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具有推免资格;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可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申报“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不可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六)第七部分 附则。《实施办法》明确了施行日期。自2026年2月27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26日。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9602